鋰電世界 邢臺,一座頻繁在空氣污染類報道中露臉的城市,這次和新能源汽車糾纏在了一起。
幾年前,為加快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和推廣應用,全國各省份曾相繼出臺地方補貼政策,河北也不例外。不過,2016年以來,河北部分地市的補貼款發放被指出現了問題。
河北邢臺廈龍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經理王愛東近日向澎湃新聞反映,公司按照國家、河北省以及邢臺市相關政策推廣和銷售新能源汽車,但邢臺市并未如期按照政策對新能源汽車經銷商進行補貼。
王愛東說,他和當地另外幾家新能源汽車經銷商曾多次向政府討要這項補貼,但沒有結果,這筆資金也一直由經銷商墊付。王愛東表示,在邢臺當地,他所知道的存在類似遭遇的還有4家新能源汽車經銷商,涉及補貼資金共5050.5萬元。
王愛東提到的這5家經銷商只是當地涉事經銷商群體的一部分,所涉補貼款也不止他所說的5050.5萬元。
據邢臺市財政局環境與資源科科長邢獻鎖8月31日對澎湃新聞介紹,邢臺市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目前還有2.2億元缺口。
出現在邢臺的問題,在河北其他地市也普遍或多或少地存在著。邢臺市分管工業和信息化等工作的市委常委、副市長羅志堅對澎湃新聞介紹,新能源汽車補貼不到位的情況“全省都差不多”。
為什么會出現這些問題?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一位要求匿名的處級官員告訴澎湃新聞,河北在第一輪(2013-2015年)推廣新能源汽車初期進展不佳,河北省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河北新能源汽車推廣小組”)遂決定擴大公共服務領域用新能源汽車補貼范圍。
于是,僅2015年12月一個月的時間,推廣數量猛增,任務最終的完成情況遠超預期,達到了140.8%。
但河北最初定下的財政補貼預算也不夠了。這筆總計34億元且遲遲得不到解決的資金,成了河北全省各地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們和個人購車用戶短期內難以消弭的負擔。
第一輪推廣結束后,河北又開始了新一輪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他們這一次吸取首輪新能源汽車補貼操作過程中的教訓,進行了政策修繕。
困境
2013年,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國家發改委四部委確認了28個城市或區域為第一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并下發了《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
據《邢臺日報》2013年12月5日報道,邢臺市以“河北省城市群”名義入列新能源汽車推廣試點城市。這意味著邢臺市在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中得到強力支持,邢臺市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將由此駛入“快速道”。
對于邢臺而言,推廣新能源汽車,將對改善城市空氣質量起到或多或少的促進作用。
2014年7月3日,河北省政府印發了《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冀政〔2014〕73號)。該《意見》提出,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
之后,在2015年1月19日,邢臺市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應用實施意見的通知》(邢政發[2015]2號),提出從加強政府采購、堅持示范引領、鼓勵使用地產車、支持模式創新、給予市級財政補貼、減免相關稅費等方面,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
王愛東告訴澎湃新聞,自2013年至今,他一直在邢臺廈龍商貿公司從事汽車銷售工作。該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19日,之前業務主要是與廈門金龍公司合作,代理銷售燃油客車。2015年后,隨著廈門金龍公司開始生產新能源汽車,邢臺廈龍商貿公司的業務也轉向新能源汽車市場。
根據《邢臺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13-2015年)》,邢臺市計劃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1540輛。在推廣階段內(2014-2015年),河北省財政對新能源公交和公共服務領域用新能源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1:1的比例,其他領域用新能源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1:0.5的比例,給予在邢臺注冊登記的購車用戶補貼。
上述實施方案指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在邢臺市購買、上牌、運行特定新能源汽車的購車用戶,符合補貼申請條件的,需在購車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直接按銷售價扣減國家、省補貼后支付購車款。本辦法出臺前已購買符合補貼條件的新能源汽車購車用戶,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負責為其代辦兌付補貼資金事宜。
王愛東介紹,邢臺廈龍商貿有限公司及其他4家新能源汽車銷售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共計銷售公交車(新能源公交和公共服務領域)154輛、輕型客車(其他領域)41輛。按照《邢臺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辦法》規定,應領取省級財政補貼5050.5萬元。
至于上述邢臺市政府印發的《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應用實施意見的通知》邢政發[2015]2號文件所說的“給予邢臺市市級財政補貼”,邢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裝備工業科科長唐志強解釋稱,這只是當時本級政府制定政策時的一個說法而已,并沒有兌現。“邢臺市新能源汽車購車用戶只享受省級財政補貼。邢臺市公務員工資都快發不起了,市級財政哪兒有這筆資金補貼給新能源汽車啊?”
王愛東提供的新能源汽車上牌照時間統計表顯示,2015年12月31日前,所涉的195輛車全部上牌并交付用戶使用。上牌后,經銷商按照規定向邢臺市相關部門提交補貼申請,但補貼款至今未發放。
“我們曾多次找到邢臺市工信局詢問補貼發放情況,都被告知再等等、再等等,政府現在也沒錢。”王愛東說。
特色政策
根據《邢臺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辦法》,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應于每季度初5個工作日內向邢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邢臺市發改委以及邢臺市公安局,提交上一季度新能源汽車銷售補貼申請等有關資料。
在這之后,邢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邢臺市發改委以及邢臺市公安局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由邢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季度將購置新能源汽車的相關材料匯總報邢臺市財政局,邢臺市財政局據此將補貼資金下達到縣(市、區)或撥付到市級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
王愛東對澎湃新聞介紹,根據車型的不同,購車用戶只需先繳納2萬-5萬元購車訂金,購車全款都由經銷商先行墊付。待后期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補貼發放給經銷商后,剩余購車款再返還給購車用戶。
他說,按照國家政策,新能源汽車購車資金應先由個人用戶墊付,再拿著購車、上牌手續到當地相關部門去申領補貼資金。但是邢臺市單獨制定了政策,由在當地合法注冊的公司代為領取補貼。他認為,這么做,“從政府的角度來講,工作量小”。
邢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裝備工業科科長唐志強稱,直接補給經銷商的操作辦法這個政策文件是財政局方面制定的。按照國家政策可以補給經銷商,也可補給個人用戶,“補給誰都行,就看操作起來怎么方便,邢臺市補給經銷商就是從方便的角度考慮的。”
問題隨之而至。
王愛東說,“幾十輛客車的購車款也在上千萬元,公司流動資金沒有那么大,就貸了款。現在補貼不到位,借的錢還不上被債主逼,客戶的訂金返回不了,公司被堵門,都不敢營業了。”
唐志強承認,邢臺市確實存在新能源汽車補貼不到位的情況,市政府正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進行補救,但地方財政能力有限。
他說,邢臺市少數最早辦理申報的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已經領取過補貼,最后沒錢再發放補貼資金了。而邢臺市公交公司購買200輛新能源公交車的時間比較早,補貼資金已經領取了。
他還說:“哪些經銷商領取了,領了多少錢,還有哪些經銷商沒有領,還差多少錢,這些數據需要問邢臺市財政局。目前邢臺市政府協調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去年的遺留問題。”
邢臺市財政局環境與資源科科長邢獻鎖8月31日則告訴澎湃新聞,2015年年底前,邢臺市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已發放1.04億元,還有2.2億元的缺口。“現在正在想辦法籌措資金,但還沒有解決辦法。”
9月2日,邢臺市分管工業和信息化等工作的市委常委、副市長羅志堅在接受澎湃新聞詢問時表示,新能源汽車補貼不到位的情況全省都差不多,各個市都在研究解決辦法,邢臺市相對動手比較早,但跟老百姓的需求還有些差距,目前在向前推進。
早于邢臺市三個多月,2016年5月份,位于渤海之濱的滄州市也出現了新能源汽車補貼不到位的情況。
澎湃新聞了解到,此前,河北省各地市自行制定政策,選擇直接補給用戶或經銷商。例如邢臺制定的政策是補給經銷商,有的地市例如滄州即直接補給個人。
據《京華時報》報道,河北滄州市240多名新能源車主未領到補貼款,車主質疑市財政局挪用公款一事。滄州市財政局回復稱,滄州市確實已收到省財政廳下撥的5億多元的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其中包括新能源車補貼款,其正在向主管部門請示使用比例。另外,財政局已向河北省財政廳緊急請示,請求下撥更多補貼款項。
滄州市委宣傳部一位負責人表示,滄州市財政局未挪用補助資金。大氣污染資金下發時,河北省相關文件中確實提到可以用來補貼新能源汽車,但未提到具體使用比例。滄州市政府正在和省政府積極溝通,希望明確這一資金中,新能源汽車補貼的使用標準。
河北省工信廳裝備工業處一名官員向澎湃新聞介紹,媒體報道后,滄州市政府協調當地財政,由市財政承擔未發放補貼金額的70%,各縣區承擔30%,事發后15個工作日內已解決完畢。
銷售量暴漲
各地出現的新能源汽車補貼問題源自哪里?
上述河北工信廳裝備工業處人士向澎湃新聞提供的《河北省各市新能源汽車推廣任務量和完成情況統計表》(2013-2015年)顯示,河北省要求各市完成新能源汽車推廣總數為15141輛,實際完成21323輛,完成率為140.8%。全省公交車任務為3795輛,實際推廣9516輛,出租車任務為4176輛,實際完成540輛,其他公共服務領域任務為1940輛,實際完成700輛,私人領域任務為5230輛,實際完成10567輛。
其中,邢臺市應完成輛數總計1540輛(公交車763輛、私人領域1105輛),實際完成1868輛,完成率為121.3%。
從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最終統計數據來看,河北省在第一輪(2013-2015年)推廣新能源汽車過程中已明顯超指標完成。
但是,早前的推進困難重重。
由于最初按1:1補貼的標準只限公交車,其他領域的新能源汽車推廣并不理想。到2015年11月30日之前,河北全省實際僅完成新能源汽車推廣5000余輛。
此時,距任務截止日期的12月31日只剩下一個月,而任務指標還差著10000多輛。河北省工信廳官員告訴澎湃新聞,河北新能源汽車推廣小組這下“急了”。
為了完成國家給河北部署的任務,上述小組決定擴大公共服務領域用車范圍。這樣一來,黨政機關公務車、出租車等九個方面的新能源汽車都能像公交車一樣享受1:1的省級財政補貼,而原來的補貼標準是1:0.5。
2015年11月27日,河北新能源汽車推廣小組召開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會議,會議決定將黨政機關公務車、機要通信車、執法執勤巡邏車、環衛車、郵政車、接送學生校車、城鄉公交車(含農村客運車)、城市物流配送車、出租車等九個方面的新能源汽車納入公共服務領域范圍,并按國家補貼的1:1比例對購車用戶補貼。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環保廳聯合印發《關于調整推廣新能源汽車補貼相關事項的通知》。
同時,全省更換或新增城市公交和上述九種公共服務領域車輛,應選用新能源汽車,對更換或新增的燃油車,公安部門不予上牌照。
“補貼范圍調整后,僅12月份一個月的時間,河北省各市購買新能源汽車用戶猛漲,最后完成21323輛,超額完成既定目標。”河北省工信廳的官員告訴澎湃新聞。
任務超計劃完成后,錢也隨之不夠用了,河北各地就相繼出現新能源汽車補貼不到位的情況。
9月1日下午,河北省財政廳在回復澎湃新聞詢問信函中介紹,2014年9月,根據國家批準河北省(2014年至2015年)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15141輛的目標任務,河北新能源汽車推廣小組將目標任務分解下達至各市。同時,為切實做好資金保障,確保河北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任務順利完成,省財政對省級補貼資金進行了測算。經測算,完成15141輛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目標任務需安排省級補貼資金14.64億元。截至2015年底,省財政先后下達各地與新能源汽車補貼相關的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四批,共計50.38億元。
其中:2014年下達各推廣城市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7.32億元;2015年采取因素法分配方式,分三批將大氣污染防治資金43.06億元切塊下達市縣,由市縣在確保完成國家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包括新能源汽車推廣任務)的基礎上,因地制宜,統籌使用。
河北省工信廳官員介紹,在河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初期,由于補貼政策只針對公交車,實際購買并不理想,很難向前推進。第一批專項資金14.46億元花不出去。第二批及后續的資金就不再進行細分,實行打包撥付,統一稱為大氣污染防治資金。該資金包括黃標車淘汰補貼、磚瓦窯取締補貼、燒煤鍋爐改造補貼、農村燒煤補貼、新能源汽車補貼等等。
“2015年11月底,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所包括的其他項目工作都已完成,錢基本都花在這些項目上了。另外,國家對這部分資金有要求,財政支付必須要在11月底前完成,否則將追究其責任。所以后來新能源汽車的這類補貼資金就沒有了,全省出現了34億元的缺口。”這名官員說。
2016年5月24日,河北省財政廳和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又聯合下發的《關于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政策的通知》指出,第一輪(2014-2015年)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是根據國家批復我省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中推廣應用目標任務數測算安排的,各市在落實過程中,因調整結構,突破原計劃任務導致補貼資金需求增加。
通知稱,鑒于此,河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舉措》(冀政辦字[2015]173號)明確提出“省財政安排新能源汽車補貼專項資金,用于對購車用戶補貼,不足部分從下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的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和其他相關專項資金中安排解決”。
河北省工信廳一名官員解釋稱,“省里把錢給了你們,你們用在別的上邊了,沒用在新能源汽車上,現在自己想辦法解決。現在缺口逐漸在縮小,各市解決的進步不同,有快有慢。”
吸取教訓
第一輪推廣(2013-2015年)結束后,河北又開始了新一輪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這一次,他們根據首輪操作的實際情況,來向各市分配和指標任務。
9月1日,河北省工信廳一名處級干部向澎湃新聞提供的2016年河北省新能源汽車(標準車)任務分配表顯示,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任務數為35000輛,除各設區市以及省直管縣定州、辛集市以外,還增加了崇禮縣(2022年冬奧會主辦地),任務為240輛。
此外,經過對第一輪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完善和總結,國家也出臺了較為詳細的補貼標準,以標準車為基準,而河北此前是按照自然車來計算,不分車輛大小(轎車、客車等)。此次的補貼標準與之前以車輛長度為基準進行補貼的標準相比,顯得細化了不少。
“新一輪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吸取以前的教訓,有效控制了惡意騙補的行為。之前,有的生產企業為了減少成本,少裝電池。為了提升銷售量,多拿國家補貼,車的質量也不管了,當時新能源汽車已經供不應求了,新車一到就遭‘哄搶’了,甚至有人將新車玻璃打碎,自己要求賠償。”河北省工信廳一名官員介紹。
河北省財政廳在回復澎湃新聞詢問信函中談到,為調動各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積極性,強化責任主體地位,第二輪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按照“省級引導、市縣主體、切塊下達、統籌使用”的原則,在推廣期內(2016至2020年),省級財政每年根據年度預算安排情況,以及分解到各地的推廣應用任務量占比等因素,測算分配額度,切塊下達各地,包干使用,由各地統籌用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
至于補貼標準,由各地結合本地推廣應用實際、年度推廣應用任務,省級下達的補貼資金量,以及本級財力等情況,制定具體合理的補貼政策,界定補貼上限。
補貼上限原則上按照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貼之和不高于車輛銷售價款的60%掌握。同時,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補貼標準要綜合考慮生產成本,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20年以后取消補貼政策。
回復函件顯示,2016年,河北省級共安排8億元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截至目前,已下達各地6億元,剩余2億元即將下達。
河北省工信廳一名要求匿名的官員告訴澎湃新聞,根據河北省財政廳預算,以計劃內的35000輛標準車去算,每輛標準車能夠領取省級財政補貼22500元。“這個補貼標準對于公交車的差距并不大,對公共服務領域是有利的,但對個人用戶補貼不多,不能夠刺激個人用戶購車的積極性。”
他表示,各個市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共服務領域和其他領域的補貼分配數量,如果當地側重于發展公共服務領域(公交車),就可以向其傾斜。而個人領域的補貼資金相對減少,積極性也就不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