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世界 近日,廣東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我省實行電動自行車準予登記上牌目錄公告制度,今后進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可登記上牌和上道路行駛。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隊方面昨日表示,省府發文表示電動車登記上牌工作將被提上日程,電動車“轉正”應該為期不遠了。
通過5部門審查方可列入目錄
據了解,此次出臺的《辦法》明確了電動自行車產品審查的程序,規定通過省公安廳、經信委、工商局、質監局、環保廳五部門審查的產品,準予列入目錄。最終確定的目錄,將由上述五個部門以公告形式,定期聯合發布。社會公眾可通過互聯網或電子數據庫,查詢相關電動自行車是否可登記上牌和上路行駛。
《辦法》同時規定,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自發布之日起,至撤銷之日止,實行有效期管理。有效期內生產企業應當完成產品出廠檢驗、簽發合格證和銷售手續.銷售單位應對照目錄進行進貨檢查驗收,不得銷售不符合目錄公布各項參數的產品,不得違反目錄規定對產品的外形尺寸、最高車速、蓄電池類型和電動機型號和額定電壓等進行非法改裝、改型。
針對目前電動車銷售點或維修店擅自為車主改裝電動車,提高車速、增加載重的實際,《辦法》要求,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目錄公布的生產企業和產品辦理登記,對實際產品與目錄公布的外形及各項參數不符的,一律不予登記。
禁止銷售未列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
據了解,今年3月29日,中山市政府出臺《中山市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管理辦法》,規定從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為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使用期限,從2014年4月1日起,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得再上路行駛。
其中規定,從今年3月30日起,所有銷售行一律禁止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而在省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公布后,禁止銷售未列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過渡期內,對超標電動自行車納入機動車范疇管理,參照摩托車通行有關規定,要求駕駛人持有摩托車類駕駛證。另外,在過渡期限內,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還需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隨著省府正式出臺《辦法》,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隊方面表示,這意味著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的工作將被提上日程,電動自行車上牌上路行駛的日期將為期不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