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世界 國慶期間,在珠海機場乘機的旅客發現,除在地面辦理購票、登機手續各個環節有工作人員提醒鋰電池運輸規定、特別是充電寶(鋰電池移動電源)不能“托運”和在機上“使用”外,還在客艙的旅客安全須知演示或者機上廣播獲知在航班飛行過程中不得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以及確保充電寶始終處于關閉狀態。如此“封殺”充電寶,只為飛行安全。
充電寶“闖禍”
據悉,今年六七月,民航各發生一起充電寶“闖禍”的事情。6月初,某航空公司一航班在機場地面滑行準備起飛過程中,客艙行李架突然冒出煙霧,機組及時處置將煙霧撲滅。經查,肇事者是一個充電寶;7月底,一航班起飛后,一旅客用充電寶給手機充電發生爆炸并伴發出濃煙,后經機組緊急處置撲滅煙霧。
這兩起事件均給飛行安全蒙上巨大的陰影,給人們敲響了警鐘。
不能“托運”和“使用”
為此,民航局于9月發出《關于切實做好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航發[2013]78號)。通知明確,“根據現行有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節》關于鋰電池的定義,結合充電寶的特點和危險性,旅客攜帶的充電寶應當視為備用鋰電池,而不是含鋰電池的設備”。
因此,充電寶必須“與鋰電池一樣,嚴禁放入托運行李”,而且,在航班中不能使用并“保持始終處于關閉狀態”。通知還明確,“對托運行李中鋰電池設備數量過多,有一定安全隱患的,應要求旅客將部分鋰電池設備取出,作為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
充電寶=備用鋰電池
充電寶因其攜帶方便而成為游客出行必備,旅客乘坐飛機時,常會將鋰電池充電寶誤當成普通充電器,放在行李箱中托運,導致在行李安檢時被卡,不明就里的旅客往往認為航空公司和機場安檢要求充電寶隨身攜帶是多此一舉。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第三季度,珠海機場安檢鋰電池(含充電寶)開包檢查率幾達80%,大約每4件開包行李里,就有3件裝有鋰電池(含充電寶)。有很多旅客漸漸了解備用鋰電池不能托運,但對于充電寶卻沒有清晰的概念。
事實上,“充電寶”是新興的鋰電池聚合物儲電設備,自身有充電插頭,根據容量大小可存儲一定電量,直接通過交流電源對移動設備充電,相當于大容量的備用鋰電池。
為什么鋰電池愛易起火?
而鋰是極不穩定的金屬,含鋰的電池或者充電寶在摩擦或者碰撞中很容易產生高溫、火花。而且有資料顯示,鋰電池遇高溫高熱后也容易引起自燃。
如果將鋰電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行李在狹小的貨艙空間容易受到擠壓和碰撞,鋰電池容易發生自燃,會增加航行的危險。鋰電池一旦不慎起火,目前常用的液態滅火器也束手無策,只能起到隔離火勢的作用,等到鋰全都消耗,火勢才能熄滅。所以國際民航組織一直規定“鋰電池應該作為手提行李且要做好防護措施攜帶登機”。而充電寶相當于超大容量的備用鋰電池,更易對飛行安全造成威脅。
加強監管和提高處置能力
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和機場做好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的安全管理。從10月1日起,各航空公司通過旅客安全須知演示或者機上廣播等方式告知旅客這一新規定,各機場要做好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安全提示的擺放和張貼工作,通過慎物展示柜、宣傳片、海報等宣傳資料,使旅客獲得更加直觀的鋰電池攜帶安全規范,從而按規定攜帶鋰電池。
制定和完善機上鋰電池起火冒煙的應急處置程序,包括如何控制現場避免旅客恐慌等;加強機組成員有效處置機上鋰電池起火冒煙的培訓和演練。將機上鋰電池起火冒煙的應急處置程序納入航空公司機組人員危險品培訓大綱并定期開展培訓和應急演練,使機組成員具備有效處置機上鋰電池起火冒煙所必須的知識和技能。
通知要求,民航各地區管理局、監管局,對轄區內航空公司、機場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安全管理工作進行一次深入的安全隱患排查,督促航空公司、機場做好旅客攜帶鋰電池安全規范的宣傳告知、安全檢查和員工培訓工作,做好機上鋰電池起火冒煙的應急處置程序的制定、完善和演練,堵塞安全漏洞,有效防控風險,旅客攜帶鋰電池(充電寶)乘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