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世界網訊2016年2月29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推進“互聯網+”智慧能源發展的指導意見》,將發展儲能應用新模式作為十大重點任務之一。6月7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促進電儲能參與“三北”地區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電儲能設施的獨立市場主體地位。《通知》規定,無論是在發電側還是用戶側建設電儲能設施,均可作為獨立市場主體、或與發電企業聯合,參與調峰調頻等輔助服務市場交易。11月2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電力示范項目管理辦法》。《辦法》提出,電力示范項目將單獨納入國家電力建設規劃,并對示范項目的申請、評估與優選、審批等都做了明確規定。其中,系統儲能項目也包含在申報范圍之內。包括儲能在內的示范項目享有《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國家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管理辦法的通知》所明確的支持政策。12月10日,國家發改委印發《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要推動儲能技術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示范應用,實現儲能產業在市場規模、應用領域和核心技術等方面的突破。
從國際上來看,美國、日本、德國等國家的儲能政策環境相對完善,而我國還有較大差距,主要原因有兩點:
(一)我國的電力市場化程度偏弱,市場化進程需要一個過程。我國電力產業總體上在向市場化推進,但電力市場的建設難度大、復雜程度高,我國儲能產業政策仍在不斷摸索和建立過程中。新一輪電力市場建設為儲能通過電力市場發現價格提供了基礎條件,也為儲能的應用提供了廣闊空間。未來隨著我國售電以及增量配網市場放開,儲能在智能建筑、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等領域的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將會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二)儲能系統成本和新能源發電系統成本仍然偏高。光伏系統、風力系統和儲能系統等新能源系統是用來轉化能源的,但是新能源系統的制造與回收也需要消耗能源。盡管最近十年依靠規模生產效應,新能源系統制造成本下降很快,但是能耗成本依然占據成本的重要部分。德國、美國等發達國家發展新能源的思路非常清晰,即在新能源系統成本沒有足夠優勢的階段,通過“技術換能耗”的方式大力發展新能源。所謂“技術換能耗”,就是通過向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例如中國)高價輸出能源技術和專利設備,在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完成新能源系統的生產制造,然后低價購買使用。
因此,這是中國發展儲能(和新能源)產業面臨的最大困境,也是中國政府在制定儲能產業政策時必須考慮的國情問題。中國儲能產業政策的出臺一定是配合能源結構轉型的改革思路和腳步,穩妥前行,而不能夠違背現有經濟發展水平和產業結構的實際國情。在沒有清晰的商業模式和贏利點之前,政府主導的大規模儲能示范建設很可能造成極大的浪費。